中央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 海南州人民政府
智能机器人
站群导航

海南州人民政府

政府工作部门

各县政府

各县政府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关于共和县652片区安置房分配工作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21 15:19:18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共和县652片区安置房选房分房的公告

 

共和县恰卜恰镇652片区棚改安置房现已建成,具备选房、分房条件,经研究,定于2024年11月25(如遇特殊况时间顺延)进行安置房选房分房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选房对象

652片区安置项目已签订征收安置协议被征收人

二、选房时间安排

选房时间

 

户型

 

选房时间

 

备注

 

2024.11.25

140㎡

10:00—16:00

当天未完成选房的顺延至第二天。

 

中午12:00~13:00为午餐时间,期间停止选房

 

 

2024.11.26

120㎡

9:00—16:00

2024.11.27

120㎡

9:00—12:00

2024.11.27

60㎡

13:00—16:00

2024.11.28

90㎡

9:00—16:00

2024.11.29

90㎡

9:00—16:00

各被征收人适当提前排队入场,具体选房时间如有变动,以现场通知为准。

三、选房地点

共和县青海湖南大街590号项目部会议室。

四、选房需携材料

1.携带材料:选房记录单,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均为原件)及三份复印件、储蓄卡或现金(现场不得扫码转账)

2.携带费用:市场价款约为拆迁内约定的市场部分面积*6400元/㎡(该价格为平均价,不同楼层有差价,最终价格以现场公示价格为准);配图费及燃气报警器电磁阀费用470元/户;物业费1.2元/㎡。请各位业主按自己意向选房情况准备好充裕资金(现场不能扫码、转账,必须携带储蓄卡或现金)

五、选房规定及注意事项

(一)选房拆迁协议顺序确定顺序号,按顺序号依次排队选房,选房现场有户型面积展板,选房当天不再安排现场看房;

(二)选房人未在《公告》规定的时段内参与选房(未到现场或到而不选、拒绝选房)及选房后不能按时缴清相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房选房,一律顺延至本项目该房型选房号末端。

(三)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产权人的姓名应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保持一致,本人不能前往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内必须明确身份信息及关系,并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选定的房屋、签署的文件、缴纳的款项等所有行为均与认可)

(三)被征收人死亡的,继承人需证明其系该补偿协议及安置房的合法权利人,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原被征收人的死亡证明;

(2)继承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3)所有继承人的联合承诺;

(4)相关遗产继承人的证明或声明。

(四)被征收人因婚姻变化需改变安置房产权人的,需提供经由民政部门加盖档案查询印章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并附复印件一份。

选房场地有限,每张选房单只允许被征收人一人进场选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单独参加选房,无关人员不得进场,特殊情况 (老、病、残、孕等) 确需他人陪同的,必须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后允许一名陪同人员入场,进场人员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并自觉遵守和共同维护现场秩序

(六) 因停车场地有限,建议选择公共交通前往。

六、其他事项

(一)结算工作

被征收人选房完成后,工作组会安排专业人员核对安置协议、房屋选订单及收款情况,确保费用收取的面积、金额吻合,不吻合的按多退少补原则执行。对收费面积、金额有异议的可及时提出。

(二)房屋交付

所有面积段房屋全部分配完成后,按楼栋分批次交付。请各位被征收人保管好选房的凭证、缴费收据,耐心等待工作人员通知。

 

 

 

 

 

                                                                              共和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2024年11月21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