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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县严把“五关”积极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项目

来源:0 发布时间:2013-01-2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今年以来,共和县把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项目作为惠及农牧民群众的重大“民生”工程,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严把“五关”,认真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注重调查核实,严把对象认定关。及时组织人员深入村(社),坚持从“生活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群众入手,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三榜公示、三级审批”制度,由乡镇、村委会上报调查核实情况,县民政局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乡镇、村委会再根据建房指标分解情况确定项目改造对象,核定补助标准,并在村社、乡镇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民政局公示、审批确定,有效杜绝了因项目分配不公而发生群众上访等事件。

二是注重项目投入,严把补助标准关。认真落实上级的各项政策规定,将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项目补助标准由19200元提高至20000元。坚持“相对集中、兼顾个别”的原则,各乡镇按照危房改造指标总数,在资金总量不突破限额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实施户的具体情况,分档次确定补助标准,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盖新房筹资难的问题。

三是注重安全规范,严把资金运行关。严格遵循“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监督使用”的原则,按建房进度以“一卡通”的方式分阶段向项目实施户下拨补助资金,派专人具体负责,全程实行严格财务报表对账制度,确保了全县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发放足额到位。2012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达110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924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76万元。目前已发放990万元,剩余110万元正在验收发放。

四是注重因地制宜,严把建设标准关。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和群众生活习俗,制定了全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项目建设标准,要求新建住房为砖木结构或砖混结构,且必须具备抗震防灾、保温节能的要求,每户建筑面积为45-60平方米,外墙、内墙水泥砂浆砌筑,钢筋混凝土现浇上圈梁等,并确定水、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进一步提高了项目新建房屋标准,确保了困难群众住上满意房、放心房。2012年全县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项目550户,已竣工入住442户,房屋建设标准全部达标。

五是注重检查验收,严把住房质量关。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制定下发了《共和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共和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管理制度,县建设等部门对工程实施前、实施中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服务,及时了解和掌握工程进度,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严格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确保了全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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