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认真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近年来,共和县致力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扶助工作网络。按规定配备了县残联理事长、工作人员,成立了盲人、聋人、肢残人、智力残疾人亲友、精神残疾人亲友等五大协会。11个乡镇建立了残联组织并配备了残联专职干部, 99个行政村、14个社区成立了残疾人协会并科学选聘了残疾人专职委员,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扶残助残服务网络。县政府主要领导经常听取残联工作情况汇报,分管领导平时深入一线调研督导,县残联加强对乡村两级残联组织的业务指导,县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有效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打牢了全县残疾人工作的基础。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始终坚持以学习宣传为先导的理念,组织县残联干部、各级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认真学习《残疾人保障法》;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等残疾人节日,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重视和关怀,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和残疾人自强自立的模范先进事迹;把《残疾人保障法》作为“法律七进”活动的重要内容,全面、准确地把《残疾人保障法》送进企业、单位、机关、乡镇、社区、学校、寺院,送到广大干部、职工和农牧民群众手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完善三级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4个规范性文件,明确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并就残疾人基本保障、优化环境、强化服务等方面为各成员单位分解细化了工作任务。县、乡、村三级残联组织中建立完善了“考勤考核、职责分工、来访接待、财务管理、理论学习、公文处理”等一系列规范性制度,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良好氛围,有效推进了基层残疾人组织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四是落实工作经费,改善基层工作条件。进一步完善、规范和优化残联组织经费保障体系,县财政每年安排乡镇残联工作经费5000元,社区残协工作经费2000元,村残协工作经费500元,增强了组织建设保障力度。将乡镇残联兼职委员、社区残联专职委员选聘工作纳入再就业工程,按照当地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给予报酬,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村残协符合低保条件的专职委员纳入了低保范围。加强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成立了残疾人活动中心,设立了各类康复训练室,配备了各类康复训练器材。积极征收残保金108万元,争取落实了投资570万元的残疾人托养服务综合楼项目,为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创造了条件。
五是提供保障服务,满足各类发展需求。坚持“优先考虑、优先对待、优先服务”的原则,在就业培训安置、社会保障、创业贷款、学校教育等领域为残疾人提供了政策、资金等特殊的保障服务。2012年,对全县160名残疾人进行了康复手术和训练,243名残疾人进行了技术培训,10名残疾人进行集中安置,773名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4008名残疾人参加了养老和医疗保险,向全县1185名残疾人发放各类补助补贴资金75.9万元,提供创业创收贷款79万元,送去慰问金共8.14万元,供应辅助用具175件,对65户贫困残疾家庭实施了危房改造项目,有效促进了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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