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多措并举全力推进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项目
近年来,共和县把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项目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多措并举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了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项目的稳步推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法人负责制。项目建设实行法人负责制,县政府县长为项目第一责任人,主管副县长为直接责任人,成立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督以及项目资料整理汇总等工作,为保质保量如期完成项目工程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强化管理措施,保障正常运作。对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公司、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全方位监管,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资金报账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合同制、检查验收制,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类项目工程,达到了预期效果。
三是严格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制度,确定专人负责,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统一管理,并下设专户,做到了专款专用,帐目清楚,开支合理,有效防止了项目资金被挤占、挪用和不合理开支现象发生。
四是狠抓监督指导,严格建设标准。按照工程作业设计的要求,抽调有关部门专业人员成立了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实行驻村蹲点、现场指导,对原材料严格把关,对各项工程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在施工方专门配备专职档案员,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做到项目文件、实施方案、作业设计、验收报告、工作总结、监理报告等及时归档、图样清晰、签字手续完备,有效确保了各项工程建设有数据可查、有文字可循。
五是严格工程验收,确保项目质量。按照《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自查验收,验收核实面积为100%,各项工程技术措施均达到了设计要求;对水利工程由项目法人主持,质量监督单位参加,设计、监理、质检、施工、运行管理单位及受益村共同组成验收工作组,严格按照水利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目前,水利工程已全部通过验收并投入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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