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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县结合六大措施落实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

来源:0 发布时间:2014-04-0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扎实推动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改善全县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城乡整体文明程度,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共和县根据《海南州整治城乡环境卫生行动方案》要求,结合“五个专项”整治活动着力从六个方面开展了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

一、公民素质教育。通过开展各类公民道德教育、实践活动、文明创建活动、和谐创建活动、卫生和文明常识普及行动、卫生文明家庭、卫生文明单位、卫生文明社区、卫生文明村庄创建等活动,使工青妇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学生积极参与专项行动,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城乡文明程度的整体提升,期间共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

二、城镇环境卫生。一是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通过与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等措施,加大对“三废”排放企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私营、居民住户的监管力度。重点治理镇区出入口、集贸市场、广场、居民区、棚户区等区域的环境卫生、乱停乱放,践踏花坛、绿地、草坪等不文明行为,从而改善镇区人居环境。二是日常保洁工作。通过实行“一日两扫,全天保洁”的作业模式和定员、定岗、定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餐饮旅店、饮食摊点、商业网点、美容美发等小型服务业的卫生管理,严肃查处街道两侧店面随意向人行道、树坑、雨水井、机动车道倾倒污水、乱倒垃圾的行为。严格按照垃圾填埋程序和相关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工作。同时,开展拉网式“白色垃圾”清理工作,鼓励使用环保袋,减少“白色污染源”。

三、建筑工地整治。针对建筑工地施工管理不标准、不合理,出现的随意封路施工、扬尘污染、噪音、施工现场高空抛撒垃圾、渣土、施工车辆抛洒滴漏、超载等现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管理,对辖区内各类施工工地的围挡、出入口硬化、冲洗设备的落实情况进行摸底登记,严禁敞开式作业。对设施落实不到位的工地,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将按照上限予以处罚等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严格管理建筑工程现场。

四、城乡交通秩序。通过及时整顿清理公路沿线非法设立或超期的大型广告牌、完善交通标示标牌、在重点路段或事故多发路段增设标识或减速带、建筑砂石料和建筑渣土的车辆一律实行通行证制度等措施,重点对随意掉头,违停、车身不洁车辆上路行驶,行人不走人行道、不走斑马线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加大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力度,对未办理相关运输手续的车辆,责令其停止运输并予以行政处罚,从而建立良好的城乡交通秩序。

五、城镇绿化工作。通过对有独立院落的临街企事业单位和规模企业实行绿地建设标准等措施,指导各类企业、工业园区加大责任范围内相关治理经费的投入,使其承担责任区域内的环境综合治理和庭院绿化、美化工作;及时清理死株,补植缺株,统一修剪和刷白,进一步完善城镇绿化体系、园林绿化管养制度,加强城市道路行道树的管理,进而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六、乡村环境卫生。结合“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大力开展乡镇整洁工程和村庄清洁行动,将村级环卫管理工作列入2014年村“两委”工作日程,成立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和落实农户房前屋后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细化工作任务,全面清理村内柴草、杂物、砖瓦,河道、河沟、坑塘内多年积聚的渣土等死角垃圾,彻底清除村庄周边的白色污染、拆除村内侵街占道的私搭乱建,清理、修整有碍观瞻的坍塌破房、残墙断壁。做到柴草码放整齐,物料堆放有序。大力开展植树建绿活动,以绿治脏,逐步提高乡村绿化美化水平,确保乡镇整洁工程和村庄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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