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共和县扎实推动金融工作健康稳定发展
今年以来,共和县牢固树立“经济发展、金融先行”的理念,始终坚持把金融业作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州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全县金融工作实现了较快发展,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截至目前,县金融机构累计发放支农贷款9.0657亿元,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5.9617亿元。
一是健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促进全县金融工作不断发展,县委、县政府将金融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财政、农牧、经济商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共和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了对全县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州有关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落实省、州、县关于金融方面的工作部署,研究拟定全县金融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为金融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
二是加大工作力度,构建信用体系。为切实加强全县信用体系建设,为金融事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扎实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充分发挥支农金融机构的职能作用,依托青海共和农村合作银行与农牧民群众建立的信贷关系,先后在全县8个乡镇开展了农牧户信用信息评价指标体系、农牧户信用管理系统、农牧户信用评分系统试点工作。同时,在已评定为“州级信用县”的基础上,大力开展“省级信用县”评定工作,目前已完成前期所有准备工作正等待验收。
三是加强衔接协调,助推体制改革。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地方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积极推进青海共和农村合作银行向青海共和农村商业银行改制试点工作,县政府及时成立了共和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青海共和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的意见》,积极落实差别化配套支持政策,减免筹建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清理废除各乡镇、各部门针对共和农村合作银行的有关资金开户和结算方面的限制性、歧视性做法和不合理规定,并在信贷司法处置、清产核资及产权界定等方面开通了“绿色服务通道”,为共和农村商业银行的筹建及发展创造了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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