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中小微企业得到良好发展
近年来,共和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州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营造发展环境,拓展发展空间,破解融资难题,创新和推广中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促进了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目前,全县共有各类中小微企业372家,涵盖了电力生产和供应、建材、农畜产品加工、生物制药、食品加工、采矿业、金属冶炼、纺织加工及供水、暖、气九大行业。
(一)放宽中小微企业市场准入条件。一是支持投资人以商标专用权、房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股权、债权转股权等方式作价出资,投资成立中小微企业。二是除法律法规规定需办理前置审批许可手续的事项外,允许中小微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申请从事尚未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新兴行业经营活动,并将其经营范围参照相关政策和文件规定中有关新兴行业的表述予以核定。三是为中小微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创造便利条件,允许网络销售、动漫设计、广告制作等服务性中小微企业以家庭住宅作为企业驻地进行登记注册。
(二)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一是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积极支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青海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用商标专用权办理质押贷款,支持企业以商标专用权评估作价出资申办企业,为企业发展拓宽融资渠道,使品牌运作与信贷支持形成良性互动。二是支持公司制中小微企业开展股权质押融资。支持投资人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作为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担保标的”,利用股权质押进行贷款融资。三是鼓励中小微企业以动产抵押融资。充分发挥动产抵押登记职能,支持中小微企业以现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免费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三)加大中小微企业财政扶持力度。一是积极与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合作,建设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综合融资平台,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对接服务,实现金融服务常态化、全覆盖。二是安排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发和应用符合国家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2014年以来,共安排专项资金397万元,用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三是合理利用各种非税收入政策,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项目,确保国家和省公布的取消、停征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有效减轻了中小微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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