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出台办法为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的管理使用,保障村“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自主发展和自主保障能力。8月份以来,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征求11个乡镇及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通知》《青海省农牧区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和《青海省村集体经济受益经费补贴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于9月25日,由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扶贫局、农牧科技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共和县村集体经济收益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中详细说明了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收益核算范围、收益分配人员、收益分配比例、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用途和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程序,并严格提出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分配“十不准”规定。
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共和县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分配制度,规范了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使用方向,为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全面巩固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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