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出和谐劳动关系描绘“仲”彩美丽图景——共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纪实
今年来,共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办案”的原则,立足实际、主动作为,积极优化劳动仲裁服务,提升劳动仲裁办案效能和水平,努力促使仲裁院成为联系服务群众、化解劳动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促进企业用工行为不断规范,有效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王某是一家吊装机械租赁厂的员工,被公司负责人派往项目工地从事重型栏板货车工作。因工地处于冬歇期,王某驾车在返回共和途经湟源时突发疾病死亡。事件发生后吊装机械租赁厂负责人有意愿促进双方的和解,曾多次与王某家人积极协商,为妥善解决事件而不懈努力,但在支付赔偿问题上双方未达成一致。王某家人便向共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仲裁员接到仲裁申请后,立即联系吊装机械租赁厂负责人核实情况。经多次沟通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吊装机械租赁厂一次性向王某家人支付工亡补助金、抚恤金、丧葬费12.5万元。通过仲裁员悉心调解,既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又挽回了当事人的损失,有效的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共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放在心上,立足调解仲裁职能,倡导“全方位履职、多渠道服务”工作模式,通过对一桩桩争议的处理、一件件矛盾的化解,用实际行动诠释“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真谛,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普遍赞誉。
党某是某房地产销售员,在工作期间房地产公司未与党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未按月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未给党某缴纳社会保险,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党某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到共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仲裁员接到仲裁申请后积极与双方沟通协调,力争就地及早化解矛盾。经过仲裁员们的不懈努力,房地产公司最终同意支付党某的劳动报酬、加班费、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16.45万元,有力的维护了党某的合法权益。
积极主动重调解,创新服务显特色。坚持把案件调解作为助推“法治人社”建设的重要抓手,对双方和解意向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办案人员主动作为,甘当“和事佬”,充分发挥法律“调解员”的作用,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截至目前,县人社局劳动仲裁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4件,立案案件34件,裁决结案12件,调解案件22件,调解率达64.7%。为劳动者追回社会保险费、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等费用共计872810.26元。通过推行案前调解,一些矛盾纠纷得到了迅速和妥善解决,大大减轻了劳动者维权的诉累。
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共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用心用情用力处理群众每一个诉求,对群众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事有回声,努力推行便民利民举措,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实现定分止争、息诉罢访,切实增强服务实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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