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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县“三个加强”打好青海湖裸鲤(湟鱼)禁捕禁渔持久战

来源:0 发布时间:2023-09-19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近年来,共和县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青海湖“十年育鱼”部署要求,紧盯青海湖冰封期、解冻期、夏季洄游期等关键节点,加大组织领导、宣传引导、禁捕监管工作,依法从严打击非法捕捞销售行为,全力打好禁捕禁渔持久战,确保青海湖裸鲤“零捕捞”,推动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向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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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组织领导,凝聚齐抓共管合力。紧紧围绕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工作,及时成立禁捕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有力有序推进禁捕禁渔工作奠定坚实的组织保障。坚持将加强禁捕禁渔工作与落实“河湖长制”有机结合,建立健全分管领导负总责、职能部门抓落实、各乡镇和村(社)长效巡查的工作机制,确保禁捕禁渔无死角盲区。深化跨区域联合执法巡护,县公安局会同海晏县、刚察县公安机关召开跨区域联合巡护执法联席会议,签订三地警务协作协议,开展环青海湖跨区域联合巡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共检查餐饮店45家、重点村社3处,查获非法捕捞工具橡皮艇1艘、雨衣雨裤1套、气筒1个、划桨1副、粘网34盘、抽网80余盘,放生青海湖裸鲤600余公斤。统筹构建公安、农牧、应急、市监、生态等部门与铁盖、龙羊峡政府执法检查力量,加强龙羊峡库区特许捕捞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3个月捕捞季工作要求,禁捕治理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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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禁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持日常检查与执法办案相结合,采取水上和岸上巡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三无船舶、非法捕捞、电鱼炸鱼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涉渔非法行为,严肃查处销售湟鱼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渔业行政案件8起,涉案人员8人,收缴罚没款15.83万元,没收非法收购、贮藏、加工制作青海湖裸鲤(湟鱼)351尾81.95公斤,查获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湟鱼)刑事案件1起,查获青海湖裸鲤(湟鱼)1723尾400.4公斤,切实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加强乡镇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开展禁捕禁渔专项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调查和水生野生动物排查工作,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强化增殖放流属地责任,近年来,开展青海湖裸鲤增殖放流活动30余次,累计增殖放流1年龄鱼苗3000万尾,有力维护了青海湖“鱼鸟共生”生态系统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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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群众环保意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切实开展法治宣讲宣传活动6次,发放宣传册18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340余人次。县公安机关结合“昆仑2023”“防除降保”“夏季治安整治打击”等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宣传,对环湖四镇及大小水桥集镇500余处餐饮场所进行重点宣传,受众达2000余人。县市监部门开展集中培训和保护野生动植物宣传活动6场次430余人,积极与环湖地区餐饮门店、农牧民签订保护青海湖裸鲤承诺书1200余份,并探索实行举报奖励机制,使“湖中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观念深入人心。“共和新媒”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省农业农村厅致全省渔业生产者的一封信》《致全县广大农牧民群众的一封信》等,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和渔业捕捞者增强法律意识,杜绝一切违法捕捞行为,营造了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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