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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尊敬的华旦县长,您好。
来信人 完** 来信日期 2019-12-20
信件索引号 202300255
信件内容
尊敬的华旦县长 您好,我是倒淌河镇东卫村三社的一位普通青年,也是海南州创业协会的一名创业青年。

我因2008年在倒淌河镇214国道西面修建了房屋上下共12间
[在原有的东卫村村民个人宅基地基础上建设的,共600多平方,我有国土局在2008年同意在宅基地基础上房屋修建批文,上面有国土局的章子和我们乡镇的章子、村委会的章子,]但这将近12年当中我往我们县自然资源局跑了六七次,未给予办理宅基地土地确权证或不动产证。但现在因创业及家庭人员的住房需求等原因,望您给予办理相关证件的回复,
谢谢您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共和县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20-01-03
办理结果
   您于2019年12月20日反映“我因2008年在倒淌河镇214国道西面修建了房屋上下共12间(在原有的东卫村村民个人宅基地基础上建设的,共600多平米,我有国土局在2008年同意在宅基地基础上房屋修建批文,上面有国土局的章子和我们乡镇的章子、村委会的章子),但这将近12年当中我往我们县自然资源局跑了六七次,未给予办理宅基地土地确权证或不动产证。”的问题。该问题发生地为共和县倒淌河镇。我局于2019年12月31日受理,发出受理告知书。并在接到信访问题后,高度重视,成立相关工作小组,深入现场调查实际情况。
    经核查,该宗地位于倒淌河镇东卫村三社,为2009年由倒淌河镇统一规划、统一安排集中建设所申请的宅基地,当事人持有两户2009年3月16日由原共和县国土资源局发放的青海省共和县农村居民申请庄廓审批表,申请人分别为华旦仁增、仁增尖措,每户批准宅基地0.4亩(约266平方米),由两户共同建设,合计面积0.8亩(约533平方米),后因建设214国道需退让道路红线,东卫村村委会对上述两户依据原批准面积进行了调整,现实际占地面积625.3平方米,超出原宅基地批准面积92.3平方米。由于当事人创业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要求我局出具宅基地确权登记证明,因该宗地在《海南州倒淌河镇总体规划(2017-2030年)》范围内,且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因此不在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范围内。且目前因环湖地区相关规划尚未完善,根据县政府相关要求,暂停办理环湖地区土地手续。我局曾多次当面向当事人解释说明相关情况,当事人表示理解。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共和县人民政府或海南州自然资源局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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