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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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棚户区回迁房产权问题 | ||
来信人 | 赖** | 来信日期 | 2022-02-24 |
信件索引号 | 202300230 | ||
信件内容 |
拆迁之时政府补贴6.5万元,回迁之后回迁房办理房产证被告知是小产权。在拆迁之时无人告知此问题。大产权需要缴纳政府补贴6.5万元。我们拆迁是在政府文件出台之前,政策出台前后一刀切的做法是否合理?回迁户的房产证什么时候能够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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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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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共和县人民政府 | 回复日期 | 2022-03-18 |
办理结果 |
关于网友反映“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屋产权归 属问题的”答复 县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我局收到共和县政府办“12345”办公室转来“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屋产权归属问题”的信访件。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将调查核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网友反映的问题 (一)拆迁工作人员未告知住户安置时享受过6.5万元补贴的这部分产权归属政府,回迁户的房屋产权是小产权的问题 2010年我县开始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依据保障房惠民政策安置户不同程度享受了政府补贴。2015年12月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第九条对保障对象拥有的个人产权份额做了明确规定,享受政府补贴后房屋产权是“有限产权”因政策出台在后,棚户区改造安置在先导致政策宣传不到位,住户对产权共有的概念比较模糊。 (二)办理“大产权”即:“完全产权”需不需要缴纳政府补贴问题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厅文件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规定:“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后满5年,保障对象可以上市转让公共租赁住房,但应按照转让时同区位、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价差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税费优惠和增值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县(市、区、行委)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保障对象也可以按照政府核定的标准补缴土地收益、税费优惠和增值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完全产权。保障对象上市转让公共租赁住房后,不得再重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目前我县尚未出台《保障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政府补贴部分以及相关税费怎么收取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待规范性文件出台后才能进行上市交易并取得完全产权。 (三)回迁户的房产证什么时候办理的问题 回迁户的本人的“有限产权”不动产登记证的办理老城区已基本完成,新城区安置户的办公工作目前正在推进,待初始登记办理完成后,马上可以办理。 二、办理交易并取得“完全产权”的解决措施 2022年,我局将保障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列入本年度重点工作进行推进,对2021年起草的《共和县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按程序上报,待规范性文件下发后尽快按照文件规定给住户办理上市交易相关手续方可取得“完全产权”。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共和县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单位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答复人: 李招子 联系电话:8519070 答复日期:2022年3月18日 共和县住房保障藉势和管理局 2022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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