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 来信情况 | |||
|---|---|---|---|
| 信件标题 | 投诉旅游厕所施工不文明施工现象 | ||
| 来信人 | li** | 来信日期 | 2021-06-14 |
| 信件索引号 | 202300216 | ||
| 信件内容 |
县长你好:
我是来自河南省的一名普通游客,6月12日带着家人到青海湖游览,在经过109国道(2091+500米)停车场,遇到旅游厕所(编号E071)在施工,车子不小心压到了施工现场的一个蹲便器,施工老板当场索要1000元钱,态度蛮横,谩骂无礼,仗势欺人,我要投诉他们不文明施工,原因如下:
一、公共区域施工,施工现场应采取围挡、路障等隔离措施,甚至需要专职人员疏导交通,现场没有;
二、停车场施工,车辆过往频繁,人员有被汽车撞倒的风险,应穿带反光衣、安全帽等物品,现场也没有;
三、施工现场按照法律规定要有“五牌一图”,现场没有;
四、碰到纠纷仗着自己是当地人,谩骂无礼,不符合文明施工行为。
以上诉讼望领导百忙之中能够看到,责令相关方加强管理,不要让个别施工队伍的不文明行为影响到青海旅游整体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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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办理结果 | |||
|---|---|---|---|
| 回复部门 | 共和县人民政府 | 回复日期 | 2021-06-22 |
| 办理结果 |
关于答复县长信箱旅游厕所不文明施工现象的报告
县政府办:
我局接到县长信箱关于旅游厕所不文明施工现象的网情专报,一名河南游客反映6月12日带家人去青海湖玩时经过109国道(2091+500米)遇旅游厕所(编号E071)在建设施工,该游客在没有任何提示施工路障及围栏的隔离措施下,不小心压到施工现场的一个蹲便器,该施工现场的老板在不好好处理现场的基础上,态度蛮横、出口谩骂并向游客索要1000元赔偿金,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及时与该施工单位衔接核实,现将交办事项回复如下:
接到网情通报后,我局工作人员及时联系投诉人望进行核实具体情况,经了解,投诉原因为投诉人损坏施工现场坐便器为事实,只赔付了300元赔偿金,投诉人认为赔付金合理无争议故撤销投诉。通过这次网情事件,我局今后将加强旅游沿线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严防类事件再次发生,努力改善我县旅游环境。
经办办公室:7555513
共和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1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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