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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海湖至尊2期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问题反馈
来信人 王** 来信日期 2023-09-24
信件索引号 202300120
信件内容
海湖至尊二期施工地施工时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31条规定,夜间(23:00以后)噪音扰民问题严重,多次向派出所求助,仍未整改,经常是民警离开以后再次施工,对本区域民众、上班族正常睡眠造成严重影响,目前发件时间为9月24日01:40,此刻施工地仍在施工。恳请县领导予以解决,谢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共和县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23-10-07
办理结果
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第3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其他负有噪音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指责的部门负责举报噪声污染的行为,2023年9月24日凌晨1:40群众举报海湖至尊还在施工,造成噪音扰民,无法正常休息。
   二、反映问题
   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无法正常休息。
   三、原因剖析
   一是自9月22日至25日,海湖至尊二期进行混凝土浇灌作业,故造成夜间扰民现象。二是因白天交通管制,大型机械无法在城区内行驶,工时间短,工期缓慢,施工单位不得不在夜间超时施工。
    四、解决措施
    一是已通知海湖至尊二期施工单位,做好施工降噪工作,目前,混凝土浇灌作业已完成,近期未发生噪音扰民事件。二是已告知施工方,前往生态环境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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