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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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植树造林和生态养殖 | ||
来信人 | lo** | 来信日期 | 2020-06-07 |
信件索引号 | 202300091 |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想在自家周边植树造林,在原有的基础上转型生态养殖,由于切吉乡加什科村这边属于干旱半沙化盐碱地,想要树木成活依靠个人感觉势单力薄,想了解这方面的政策跟需要的审批流程,还有可以申请补助吗?望请回复,非常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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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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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共和县人民政府 | 回复日期 | 2020-06-15 |
办理结果 |
关于“加什科村村民植树造林问题”的答复 根据“加什科村村民植树造林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造林机制激发国土绿化新动能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7〕71号): 1. 推行“先建后补”造林。企业、合作社和个人等社会主体,可承包宜林荒山荒地、沙化土地先行投资造林。造林面积1亩以上并达到新造林标准的,纳入补助范围。 2. 社会资本完成的造林绿化项目,由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给予一次性补助。重点区域营造的乔木林每亩补助2000元,其他区域每亩补助1200元;灌木造林沙区每亩补助200元,其他地区每亩补助240元;全省所有地区的封山(沙)育林(草)每亩补助100元;森林抚育毎亩补助100至120元。对符合公益林条件的,按照权属关系,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并按相关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我县地处青藏高原,且切吉乡加什科村属于半干旱沙化盐碱地,适宜生长树种较少,造林成本高,成林周期长。小面积造林项目争取难度较大,若大面积造林,群众前期投资负担较重,遇干旱年份成活率、保存率达不到验收标准,群众投资风险增加,故我局建议,该村民酌情开展造林工作。 答复人: 王东飚 联系电话:8512486 答复日期 2020年6月15日 共和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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