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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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请各位领导高度重视一下棚户二区吧 | ||
来信人 | 棚** | 来信日期 | 2017-11-26 |
信件索引号 | 202300079 | ||
信件内容 |
棚户二区谁来管,尊敬的各位领导,二区换了两个物业,刚开始伟华物业在管理,从今年年中开始就换了安安物业,虽然物业换了两次但是性质一点都没有变。1、本来县棚户二区没有围墙到处都是出入口,有一次新华网上有人反应说了没有围墙的事情反映以后物业拉起铁丝网把小区围起来,像羊圈一样把小区的围了起来,所以有了一个像门一样的出入口。2、但是有了出口没了门,所以外来车辆都往里放,现在小区成了一个废旧停车场一样车辆到处乱停乱放,下班回家车都进不来,早上上班车又出不去,所以望管理人员安装一下电子门,谢绝外来车辆乱停乱放,3、看着一个监控杆子上装了三个监控头,那样的监控头应该有十几个,但是有一次我的东西被人偷了我去查监控结果没有一个监控能看得到其他单元门口,看的到的地方都是离监控最近的单元门口,请问其他单元就不属于棚户二区么?4、每次收取的物业费那么高,物业效率高的话管理费高是应该的主要物业什么都不做不干物业费收的费用还那么多这个不合理吧?楼道里一个月前破碎的玻璃碎片现在还在楼道里,一年前坏了的楼道灯到现在还没有安装,一刮风小区的垃圾满天飞,这些你们物业都不管,为什么还要收取那么多物业费呢?难道小区的物业就只负责收取物业费其它的什么都不管么?请各位领导高度重视一下棚户二区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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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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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共和县人民政府 | 回复日期 | 2017-12-12 |
办理结果 |
尊敬的网友: 您于2017年11月23日新华网地方领导留言“请各位领导高度重视一下棚户二区吧”的问题,我局指派专人深入小区进行调查了解,现就有关问题做如下答复: 共和县2010棚改廉租房项目二区由青海玉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于2012年10月建成交付使用, 前期物业管理由我局委托青海伟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2017年7月伟华物业合同期满,小区业主委员会另聘共和荣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根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下列服务:(一)物业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二)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车辆停放管理;(三)环境卫生清洁和公共绿化养护; (四)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五)物业档案及相关资料的保管;(六)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小区没有围墙、大门、监控设施等问题。该小区业主与荣晟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修建围墙、监控设施、大门及电子门等相关事宜未做约定,后来荣晟物业公司根据业主的要求又签订《物业管理补充协议》,该公司根据补充协议在小区东侧安装了铁门及网围栏。 二、小区车辆停放及楼道照明问题。我局已通知该小区物业公司对车辆停放及楼道照明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车辆规范停放。 三、小区卫生问题。一是该小区面积较大,整个小区的保洁采取划片安排保洁员负责,针对您反映的片区存在的问题,物业公司已经督促负责该片区的保洁员进行了整改,并对后续保洁工作实行不定时检查,确保庭院及楼道卫生整洁良好;二是该小区东侧大坑不属于该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因该坑无人管理,垃圾常年堆积,我局已联系相关单位对该坑的垃圾经行处理。 四、物业收费问题。该小区交付使用以来一直依据,海南州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海南州建设局关于《海南地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南发改办【2008】387号)文件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物业管理费,这个收费标准一直持续使用8个年头,随着物价上涨,物业公司经营举步维艰,连年亏损。2015年3月27日,《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出台,根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遵循公平、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收费标准应与物业服务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对应。2015年底,我局协同人大相关领导、恰卜恰辖区各社区及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召开会议,会议提出我县多层住宅物业管理费指导价按每月0.6元/㎡(廉租住房每月0.4元/㎡)试运行。 感谢您对我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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