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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光明小区一号楼入住快10年了,为何到现在不给办房产证?
来信人 光** 来信日期 2017-03-28
信件索引号 202300064
信件内容
光明小区一号楼入住快10年了,为何到现在不给办房产证?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共和县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17-04-03
办理结果
关于政府网“光明小区1号楼入住快10年了,为何到现在不给办房产证?”的答复

尊敬的政府网友:
您于2017年3月28日在政府网领导信访留言“光明小区1号楼入住快10年了,为何到现在不给办房产证”,现做如下答复: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房屋产权证的办理有严格的办理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产权人必须向房管部门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许可证》;
4. 《选址意见书》;
5. 《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等必备资料;
6.《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光明小区由青海金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重庆三峡建筑公司施工建设。房屋交付使用后,因开发公司与施工方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开发商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施工单位拒绝给开发商提供工程竣工备案所需相关资料。导致开发商无法向房管部门提交光明小区1号楼住户办理房产证的相关资料。房管部门在没有收到任何资料的情况下无法给住户办理房屋产权证。
为保护广大住户的合法权益,房管局针对光明小区个别住户未能及时办理产权证这一问题,多次下发了《关于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办理所属住宅小区商品房权属登记手续的通知》,并安排我局相关人员负责督办,由于开发商与施工单位的问题迟迟不解决解决,开发商还是拿不到相关资料,我局多次打电话、下通知,开发商都不予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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