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县第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复函 2022-05-22 09:06:41 点击:[] 字体:小 大 周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企业下岗退休人员医疗大病保险救助扶持政策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州级统筹,根据《海南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7000 元,即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年度内全部住院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7000元以上部分均纳入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85%。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