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政协第十一届共和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号提案的复函

2024-09-25 11:50:40 共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点击:[] 字体:

共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政协第十一届共和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号提案的复函

贺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格执行海南州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禁止塑料影响整个生态环境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减少塑料制品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海南藏族自治州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我局积极响应,切实把《条例》贯彻落实和改善共和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度结合,坚持学在前、悟在前、干在前,带头当好“排头兵”,扎实开展整治“禁塑”行动,全力推动《条例》落地见效。一是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在香巴拉广场、德吉超市、青唐人家超市、百佳市场等集中开展“减塑”宣传,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减塑”工作的认识,确保“减塑”整治工作取得的实质性效果。同时要求商超、农贸市场使用的塑料购物袋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对提供的塑料购物袋实行明码标价,防止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二是加大宣传教育,积极引导消费。组织干部通过发放宣传单,让全县群众切实明白减塑降塑的重要性,同时向广大市民提供各种减塑的方法,在超市入口置放节能环保宣传展架,开展“减塑”宣传,倡导顾客使用布袋、菜篮。引导顾客少用,不用塑料购物袋,营造绿色商场,形成绿色消费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共出动人员20余人次,检查4家商场超市、2家农贸市场、19家加油站,协助企业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张贴,利用 LED 大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及塑料污染治理资料片,积极引导经营者、消费者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的理念,按照国家,省州“禁塑令”有关规定积极倡导广大经营者做到不进、不销,不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三是严格履职尽责,强化监督检查。督促重点商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违规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塑料制品的行为。加强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住宿、展会、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配合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综合执法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了解掌握《海南藏族自治州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基本内容,准确把握不同塑料制品在实施区域、时间节点等环节禁限塑管理的具体要求,确保本部门各阶段目标任务的完成。完善监管信息交流机制,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要及时将相关信息、线索移交综合执法部门,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曝光。要求各类市场主体要严把一次性塑料制品进货、使用等关键环节,争做禁限塑和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的模范企业,打造企业良好形象,切实把禁塑限塑与推动行业绿色发展落实落细落具体。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持续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领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禁止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查处销售不合格塑料制品的行为。二是加大力度推广替代性产品,例如:可降解塑料袋,环保购物袋等;三是强化宣传,着力转变消费观念,进一步加大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新闻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典型,广泛凝聚共识,引导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减少使用或不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共同拒绝“白色污染”,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切实减少塑料制品对环境的污染。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支持与关注,也请您继续为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共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