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财政局 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9号建议的复函

2024-11-15 10:46:57 共和县财政局 点击:[] 字体:

共和县财政局

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9号建议的复函 

喜绕桑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十年以上村干部补助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村“两委”成员报酬标准和老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建立优秀村“两委”班子奖励机制的通知》(青组字[2024]9号)文件要求。第三条:关于提高老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享受老村干部生活补助的范围:一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连续任职6年或者累计9年以上的正常离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二是年满60周岁,曾被市(州)以上(含市、州)党委、政府授予“劳动模范”“民族团结模范”“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农牧区老模范;三是50年代在平息反革命武装叛乱中表现突出并获得过国家级奖励的优秀民兵(获得过半自动步枪奖的民兵)。村老干部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西宁市、海东市每人每年 2320元,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每人每年 2560元,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每人每年2800元。

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正在测算生活补助标准,预计10月初发放。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