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州本级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目录的公告

2021-04-20 00:00:00 0 点击:[] 字体: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既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又是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培训工作,提升退役军人就业能力,健全工作机制,促进退役军人培训质量。根据省厅《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退役军人〔2019〕48号)精神,不断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迈上新台阶现将建立州本级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目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能够独立开展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个性化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的院校机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等)。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实行独立核算,在办学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上年度年检合格。
(二)具有与退役军人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学实训场地和实训设施、设备、专业图书资料等。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基地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有符合退役军人自身特点、就业创业培训意愿和市场用工需求的培训项目,能够结合区域产业特点,不断开发市场潜力大、薪资待遇好、受退役军人欢迎的专业。
(四)具有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师资队伍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足,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五)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三年内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六)职业教育培训和就业挂钩,参训人员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获取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0%以上。
三、材料报送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海南州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见附件);(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职业教育培训资质材料、教学场地所有权证或租用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师资、管理制度,近年来培训组织实施、培训效果评估、就业跟踪反馈、相关照片及获奖证明材料等;   
(四)报送时间:有意愿承担退役军人培训任务的机构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所有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报送海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科。
四、相关情况说明
(一)以前未承担过培训任务,但具备培训条件的单位,可提供本机构下一年的培训计划书,且培训计划书经教育主管部门和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同意。   
(二)对具备初级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最多可申报3个培训职业(专业),具备中级及以上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最多可申报6个(其中中级不超过3个)培训职业(专业)。    
(三)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培训资格不超过3年,到期后承训机构资格自动取消,需重新申报、考察,评价优良的可继续签约。       
 
联系人:鲜志栋    
联系电话:0974-8519077/ 
电子邮箱:157******@qq.com
编辑:鲜志栋  审核:马 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