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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2018-12-14 16:07:02 点击:[]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要求,我县立即召开安排部署会议,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线索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举报范围:

    一是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是重点打击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垄断农牧区经济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三是重点打击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四是重点打击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农牧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械斗或上访的黑恶势力。

五是重点打击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物流等领域、行业,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垄断经营的黑恶势力。

六是重点打击盘踞在商贸集市、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坐地起价、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是重点打击操纵、经营“黄赌毒”、地下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是重点打击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软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是重点打击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是重点打击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是重点打击借刑事治安案件、安全生产事故等事由,利用宗族、宗教(寺院)势力插手基层社会管理、执法司法,组织、煽动、裹挟群众非法“出兵”,索赔“赔命价”“ 赔血价”,收取“退兵费”的黑恶势力。

十二是依法打击借“民族宗教”“母语保护”“环境生态保护”为由,煽动信教群众制造教派纷争,组织非法法会敛财,干预国家正规教育和正常建设的黑恶势力。

十三是依法打击少数长途货车、出租车行业以外来经营影响生意收入名义,组成“哈达车队”、悬挂“达赖画像”占路抢货、冲卡堵卡、罢运上访等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侵犯企业及他人利益的黑恶势力。

十四重点打击利用草山地界纠纷挑起矛盾、制造事端,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蓄意制造矛盾,挑起事端,从中收取调解费等牟取私利的黑恶势力;

十五重点整治借刑事治安案件、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事由,组织群众非法聚集或围堵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冲击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打砸、毁坏公私财物,非法缠访闹访,扰乱正常工作、生产、医疗秩序等突出问题;

十六是重点打击违规占用集体资源,强行收取场地费、卫生费、租金的黑恶势力;

十七重点整治乱辟景点、非法经营、强迫消费、欺诈销售、敲诈勒索等乱象。

十八是其他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涉黑恶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0974-8525713

2、邮箱举报:撰写文字材料,发送视频、图片等至ghshce@126.com

 

特此通告

 

 

                       共和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办公室

                         20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