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公安局关于持续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共和、法治共和,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整治行业领域乱点乱象、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巩固依法打击农村牧区家族宗族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果,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现将征集线索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家族宗族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线索
1、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影响,煽动和唆使家族宗族成员实施损害民族团结、灌输反动思想、非法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
2、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影响,控制、蛊惑、煽动、挟持群众公然对抗党和政府,干预国家行政事务,抵制国家各项惠民政策有效落实等违法行为;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影响,以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扰乱信访工作秩序为目的,与市内其他违法信访人员串联、密谋,教唆或组织缠访闹访的违法行为;
4、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影响,以信访为由,威胁、恐吓、欺骗无辜群众,以及利用信访为由,进行非法敛财等违法行为;
5、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影响,纠集、煽动家族宗族成员和周边群众违法插手、控制干扰寺院或民管会日常事务;以宗教活动为由,违规摊派费用、违法收敛钱财;通过微信等方式建群抱团,蓄意煽动、制造教派纷争等违法行为;
6、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影响,通过威胁、恐吓、欺骗、贿选等非法手段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插手基层公共事务,垄断集体资源,侵害群众利益,通过暴力、软暴力手段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干扰基层政权,蓄意挑拨干群关系、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等违法行为;
7、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影响,私下制定村规民约,强制推行禁宰禁售,破坏农牧业生产;薄养厚葬、大兴陈规陋习;侵吞和霸占公共财产、国有资产、村集体财产,侵蚀基层政权等违法行为;
8、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影响,非法侵占耕地、草山、林地等,非法开采砂石,破坏自然环境,非法买卖草场;蛊惑、煽动群众以保护环境等名义干扰或阻挠国家工程项目建设等违法行为;
9、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拉帮结派、称霸一方、寻衅滋事、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类黑恶势力。
(二)行业领域线索
1、信息网络领域:电信诈骗、网络敲诈、舆情敲诈、网络色情、网络暴力、制作传播有害信息、制售传播淫秽物品等利用网络实施黑恶犯罪等问题线索;
2、自然资源领域: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垄断矿产资源、非法占地洗砂、盗采河砂等非法开采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沙霸”“矿霸”;非法采矿、非法采砂、非法取土、非法运输等“四非”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侵占倒卖集体土地资源等霸痞势力问题线索;
3、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插手操控项目招投标、强揽工程,垄断建筑工程砂石供应;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肆意煽动闹事、阻碍施工等实施黑恶犯罪的问题线索;
4、交通运输领域:区域性垄断当地客运,通过利用交通运输领域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及其亲属关系,欺行霸市,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非法垄断、控制道路交通运输;胁迫、煽动出租车、客运车、货车司机罢驶、罢运,违规上访围堵政府机关等黑恶犯罪问题线索;
5、教育领域:通过“校园贷”“套路贷”等手段扰乱正常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敲诈勒索学生,教唆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性质的违法犯罪和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等问题线索;
6、金融放贷领域:非法集资、恶意侵占他人财产、非法放贷转贷、暴力讨债等黑恶犯罪问题线索;
7、市场流通领域:盘踞在重点行业或区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抢占资源、垄断经营、强拉客源、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以暴力方式收取保护费、管理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治安秩序的“菜霸”“渔霸”“肉霸”“路霸”“市霸”等痞霸势力;哄抬物价、制造组织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恶意煽动造谣食品领域虚假信息,制造民族矛盾故意扰乱破坏市场秩序等黑恶犯罪问题线索;
8、社会治安领域:聚集在人员密集场所、繁华地带等区域拉帮结伙、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强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痞霸势力;有组织性质的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欺压百姓、敲诈勒索,以及组织卖淫、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公职人员组织和参与赌博、违法放贷;非法组织倒卖抵押车辆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等黑恶犯罪问题线索。
9、殡葬领域:强迫交易、强制买卖商品或丧事服务、争抢垄断尸源、非法买卖盗窃尸体或者器官、组织,侮辱尸体的行为;涉黑涉恶的“黑殡葬”团伙;以及其他殡葬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三)“保护伞”线索
党员和公职人员失职失责失察,包庇纵容、出谋划策,甚至利用职务之便,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提供帮助,充当重点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线索。
(四)其他涉黑涉恶线索
二、举报要求和须知
(1)举报人可采取实地、信函、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可实名或匿名,举报时请提供相关线索详实信息。
(2)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如反映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无直接关系的案件线索、个人诉求等问题,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4)对有效的举报线索给予一定奖励,同时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以及包庇、袒护、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行为,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线索举报保护措施
警方将依法依规及时做好线索核查处理工作,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漏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请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依规行使检举控告权和监督权,反映的问题线索务必事实清楚,内容详实。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线索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110、0974-8541110(共和县公安局扫黑办)
(2)信函举报: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恰卜恰镇共和县公安局扫黑办,邮编:811800。
(3)实地举报: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共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共和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