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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21〕157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准备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运行情况相关资料的通知

2021-06-30 15:54:50 点击:[] 字体:

各有关乡镇,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强化全县城镇污水垃圾厂及垃圾填埋场规范运行,深入推进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根据青海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21年青海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专项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需准备的资料内容

(一)责任单位

1.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龙羊峡镇、江西沟镇、黑马河镇、石乃亥镇等4座污水处理厂的相关资料。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县城、倒淌河镇污水处理厂等2座的相关资料。

3.龙羊峡镇、江西沟镇、黑马河镇、石乃亥镇和县财政局负责协助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相应资料。

(二)资料清单

1.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成投运时间、运行状态,在建/建成、处理工艺、排放标准、等基本情况,以表格形式提供。

2.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说明;包括名称、服务范围、服务人口、服务区域供水量、管网配套规划长度、管网配套实际建设长度、雨污合流管网总长度、改扩建工程情况(如涉及改扩建,分阶段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竣工环保验收等资料)

3.污水处理厂费用拨付方式(按年、季度等)2020全年、2021年至今费用拨付情况及凭证、雨污合流管网总长度等情况说明,对污水处理厂考核的情况说明

4.住建、城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提供对辖区内各级各类污水处理厂2018年以来对其监督检查情况(次数和检查台帐)、各处理设施是否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若有提供各设施受到行政处罚的次数与具体情况等的相关情况说明。

5.各污水处理厂项目可研,环评报告,以及项目的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资料;工程验收报告,监理报告等。

6.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排放情况、污泥产生及处理处置情况,再生水利用情况、用水情况等相关资料;提供污水处理厂20215月污泥处置台账及转运联单、20215月进出口月报表、排污许可证副本、正本复印件、排污许可证执行守法报告;2020年全年处理运行月报表;2020年全年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报告。

7.污水处理厂提供运营单位的名称、性质、成立时间、注册地、运营设施数量(该运营单位我县运营的所有污水处理厂)、技术人员总人数、管理人员总人数、在该厂实际人数、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上级主管单位名称、年运行成本等情况说明、提供运营单位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8.两轮中央环保督察涉及污水厂问题的,需提供相应的整改资料。

除上述查阅资料外,还需提供十三五以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等的报告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附相关佐证材料。

二、关于垃圾填埋场需准备的资料内容

(一)责任单位

1.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铁盖乡垃圾填埋场的相关资料。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县城垃圾填埋场的相关资料。

3.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提供龙羊峡镇、倒淌河镇、黑马河镇、塘格木镇等4座垃圾填埋场的相关资料。

4.龙羊峡镇、倒淌河镇、黑马河镇、塘格木镇、铁盖乡和县财政局负责协助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提供相应资料。

(二)资料清单

1.垃圾填埋场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成投运时间、运行状态,在建/建成、处理工艺、排放标准、等基本情况,以表格形式提供。

2.垃圾填埋场建设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地点、服务范围、处理规模、是否满足需求、是否封场等。

3.住建、城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提供对辖区内垃圾填埋场,2018年以来对其监督检查情况(次数和检查台帐)、各处理设施是否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若有提供各设施受到行政处罚的次数与具体情况等的相关情况说明。

4.各垃圾填埋场项目可研,环评报告,以及项目的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资料;工程验收报告,监理报告等。

5.垃圾填埋场提供运营单位的名称、性质、成立时间、注册地、运菅设施数量、技术人员总人数、管理人员总人数、在该厂实际人数、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上级主管单位名称,垃圾填埋场设计使用年限、预计填满年份、总库容、已使用库容、填埋方式是否超负荷运行、填埋气气回收及年运行成本等清单和情况说明。

6.垃圾填埋场主要是渗滤液处置情况资料。

7.两轮中央环保督察涉及本区域垃圾填埋场问题的,需提供相应的整改资料。

除上述查阅资料外,还需提供十三五以来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等的报告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附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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