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项目简介
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总投资15.67亿元,工程范围覆盖整个青海湖流域刚察、海晏、天峻、共和4个县25个乡镇,130个村(其中流域内60个村,跨流域70个村),总面积2.96万平方公里。规划实施期为10年,分两个阶段实施,前5年为第一阶段,以恢复和建设为主;后5年为第二阶段,以继续建设和巩固建设成果为主。利用10年左右的时间,逐步保护和恢复流域内林草植被,遏制土地退化的趋势,维护青海湖流域湿地、草原、森林、野生动物构成的高寒生态系统的稳定,特别是青海湖生态系统的稳定,增强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增加降水量,缓解青海湖水位下降的趋势。改善野生动物栖息、生存、繁衍地的环境,恢复和发展珍稀物种资源。引导和帮助农牧民群众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生产经营方式。促进整个流域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态功能恢复、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
共和县从2008年开始启动实施,完成投资2799万元,实施生态林建设工程人工营造灌木林2269.67公顷,封山育林5100公顷;沙漠化土地治理工程工程固沙种草1240公顷,沙地灌木造林1140公顷,封沙育林草4626.67公顷;湿地保护工程实施季节性封育8600公顷,全年封育12103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