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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渔网碰“法网” 以身试法必落网

2024-05-11 09:11:30 点击:[] 字体:

为更好地养护黄河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黄河流域青海段龙羊峡库区生态文明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近日,共和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结合“昆仑2024”和平安建设等重点工作,同州公安局森警支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行动中,联合执法人员在县局党委及支队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统一安排下,针对辖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进行蹲守,成功截获一辆载有疑似池沼公鱼(小银鱼)的皮卡车。经查:犯罪嫌疑人瞿某、陈某二人非法收购由安某在禁渔期内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池沼公鱼508公斤。随后执法人员深挖线索,捣毁罪嫌疑人在索尔加村某养殖场处加工池沼公鱼的窝点,依法查获加工完成的疑似池沼公鱼388.3公斤、黄河鲫鱼16公斤,共计净重为404.3公斤。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经省政府同意,自2021年8月1日起对黄河流域青海段部分水域实行禁捕。

1.禁捕水域:黄河流域青海段干流,扎陵湖、鄂陵湖,重要支流大通河、湟水河、隆务河、格曲河、东柯曲河、西柯曲河、泽曲河、曲什安河和大河坝河。

2.禁捕期限:自2021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为期五年。禁捕期间严禁一切天然鱼类的捕捞活动。黄河龙羊峡至积石峡段(含龙羊峡水库)各大中型水库网箱养殖按照《青海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执行。

3.特别规定:龙羊峡水库设立为期三个月的特许捕捞期,每年8月20日至11月20日期间,只限捕捞大水面增殖的池沼公鱼,严禁捕捞其他鱼类资源。捕捞相关具体规范有海南州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