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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期间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2023-01-19 10:41:54 点击:[] 字体:
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春节期间共和县公安局、共和县农牧和科技局将在岗在位不打烊,全面提高巡护率,持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打击范围
全县农家乐、私房菜、酒楼饭店等餐饮场所;集贸市场、水产店、 临时交易市场、驯养繁殖场、冷冻库等场所;以及非法经营、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其他经营场所;使用气 枪、鸟网、电击、铁夹、投毒、拉网等方式方法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
(一)在青海湖共和段禁渔区禁渔期内,在黄河干流共和段(龙羊峡库区)禁渔期禁渔区内,禁止捕捞以及其他妨碍水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二)禁止捕捞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含水生野生保护动物);
(三)禁止使用毒药、电击、炸鱼或者网捕等方法捕捞水生野生动物;
(四)禁止贩运、收购、销售、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五)禁止农家乐、宾馆、酒楼饭店等餐饮场所违法收购、加工、食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六)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七)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八)禁止违法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含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
(九)禁止在黄河干流共和段(龙羊峡库区)开展任何形式的垂钓行为,严厉打击以休闲垂钓为名一杆多钩,一人多杆从事黄河野生水生鱼类垂钓食用,导致非法捕捞破坏水生野生鱼类事件发生的犯罪行为。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行为。
二、打击方式
(一)开展专项整治。共和县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和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及辖区派出所随时开展巡逻巡查,加大违法行为的专项查缉和依法治理力度,开展卡点查缉、专项执法、接受并依法严厉查处群众举报的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违法行为。
(二)开展群防群治。号召群众积极参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行动,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
(三)举报方式
1.24小时举报电话:
共和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报警电话0974-8513401
共和县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值班电话:
青海湖地区155****0277龙羊峡区域189****9555
2.也可前往辖区派出所直接举报。
三、其他要求
(一)对违反《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六次青海湖封湖育鱼的通告》《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黄河流域青海段禁捕的通告》要求,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非法从事捕捞、贩运、贮藏、收购、加工、食用水生野生保护的违法行为,由共和县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黄河保护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从严从快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共和县公安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坚决同破坏野生动物(含水生野生保护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野生动物,共同营造“人与野生动物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线索。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共和县公安局 共和县农牧和科技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