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合村、社区换届选举 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各乡镇,县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今年是全县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之年,为切实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和换届选举顺利有序进行,营造依法选举、和谐换届的良好氛围,根据《关于2014年全县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共办发〔2014〕128号)的通知精神,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村、社区换届选举期间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现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平安共和”、“法治共和”建设和“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围绕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着力实施“法律十进”和法治创建活动,集中组织开展有针对性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正确导向,教育引导选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为村、社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和保障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顺利进行,促进全民法制意识进一步提高。
二、宣传内容
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青海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婚姻法》、《土地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
三、方法形式
(一)针对选举不同阶段,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在选举前,要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使农村牧区干部群众了解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性,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步骤。在党组织选举中,要重点宣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充分尊重党员意愿。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中要重点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青海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婚姻法》、《土地法》、《草原法》等内容。在选举期间对基层干部和群众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轮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性,教育和引导村(居)民特别是党员积极支持配合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同时,开展一次大规模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及时排除基层一切不稳定因素,促进基层稳定和谐。在选举后,组织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集中进行法制培训,提高村、社区干部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和依法治村(社区)、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
(二)以“法律十进”为主体,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认真开展“法律十进”活动,特别是“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校园”、“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牵头单位,要积极组织和协调相关责任单位,深入乡村、城镇社区、重点学校、重点寺院,在基层干部职工、师生、社区居民、农牧民和寺院僧尼中开展一次《宪法》、《选举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再教育,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师生、社区居民、农牧民和寺院僧尼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爱国意识、民族团结意识,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积极利用多种载体,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多样性。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过程中,要结合实际,结合“法律进乡村(社区)”活动,利用广播、报纸、黑板报、标语、法制宣传栏、宣传橱窗、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栏和文艺演出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农牧区和城镇社区基层干部群众树立民主法治、公正公平理念,消除影响民主公正选举的宗族、家庭、个人和小团体等观念的不良影响,珍惜和依法行使选民权利,正确履行选民义务。积极推进法制宣传“五个一”(组建一支法制宣传队伍、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举办一场法制讲座、设立一个法制宣传栏、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活动。
(四)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广泛性。以村、社区换届选举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先导,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活力和实效。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和创建活动为载体,力争创建一批法治乡镇、民主法治村(社区),把基层民主法制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进一步完善“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帮助新任村干部组织开展农村牧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健全村、社区民主管理制度,发挥群众自治制度功能,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农牧区和城镇社区民主法治管理建设水平。
四、活动步骤
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从十月十三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十月十三日至十七日)为准备阶段。
1.制定方案,认真部署村社区换届选举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抽调人员,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精神,立足本县实际,认真确定重点部位,组建相应的专项法制宣传巡讲工作组,做好培训,深入寺院、学校、乡村、社区等重点部位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
第二阶段(十月二十日至十二月二十日)为实施阶段。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组织开展基层党政干部、村(居)两委班子、人民调解员、基层群众的法治轮训,在乡村、社区、学校、寺院、全面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阶段(十二月二十一日至三十一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法律十进”相关牵头部门要全面做好自查自验,并形成书面总结报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全县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全县各族人民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参与选举活动,既是思想教育引导工作的需要,也是依法选举工作的需要,更是推进法治共和建设的需要。因此,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从推进法治共和建设的战略高度,重视此次开展的“村、社区换届选举”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一要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从推进依法选举、法治创建的需要出发,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认真研究部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参与选举活动的具体事宜,确保各项活动有序有节开展。共治办将组建指导小组,届时进行督促检查。
二要精心策划。按照选举工作各个环节的要求,精心策划,积极筹措,认真制定既符合实际、又便于操作,既彰显特色、又切实可行的“村、社区换届选举”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力求主题教育活动内容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确保活动有声有色开展。
三要抓好落实。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组织精干力量,认真落实责任和各项保障措施,整合宣讲资源,依托各选举工作组、乡镇司法所、寺院管理委员会(所)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健康扎实开展。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把制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及每个工作阶段的有关情况及时报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