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执法主体的公告
共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下列县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共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共和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共和县教育局
共和县医疗保障局
共和县交通运输局
共和县生态环境局
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共和县公安局
共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共和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国家税务总局共和县税务局
共和县统计局
共和县审计局
共和县司法局
共和县档案局
共和县水利局
共和县应急管理局
共和县财政局
共和县农牧和科技局
共和县卫生健康局
共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和县气象局
共和县民政局
中共共和县委机要和保密局
共和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以上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在职权范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凡县级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县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共和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