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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执法主体的公告

2024-06-14 15:43:29 共和县人民政府 点击:[] 字体:

共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下列县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共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共和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共和县教育局

共和县医疗保障局

共和县交通运输局

共和县生态环境局

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共和县公安局

共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共和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

国家税务总局共和县税务局

共和县统计局

共和县审计局

共和县司法局

共和县档案局

共和县水利局

共和县应急管理局

共和县财政局

共和县农牧和科技局

共和县卫生健康局

共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和县气象局

共和县民政局

中共共和县委机要和保密局

共和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以上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在职权范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凡县级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县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共和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