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长者版>走进共和>法治共和>详细内容

倒淌河派出所: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在行动,对造谣坚决说“不”!

2024-03-18 09:38:34 点击:[] 字体:

2024年是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共和县公安局倒淌河派出所坚持净化网络环境,抓牢“以宣促防、以打促治”的工作思路,线上线下齐发力,深入推进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氛围,加强警民联动,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环境。

线下落地宣传,提升群众的知晓率。民辅警深入辖区向群众讲解网络谣言的危害性,介绍网络谣言的概念和辨别方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针对身边发生的网络违法案件和网络谣言案例,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积极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意识。通过宣传,辖区居民对网络谣言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表示将会积极传播正能量,为共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线上新媒体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派出所民警将网络谣言的相关知识以图片、视频的形式分享至村警微信群中,利用村警、群防群治等力量扩大线上覆盖面,使群众更多地了解如何抵制网络谣言的相关知识,并让村警用通俗易懂的话语来讲解,进一步引导群众树立自觉抵制网络谣言的意识,坚决做到文明上网、安全上网、守法上网,成为网络文明建设的践行者。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