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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省级例行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方案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5-12 09:26:3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安排2022年3月22日至31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海南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2年12月9日督察组向海南州反馈《海南州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以下简称《督察报告》)。海南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深刻领悟生态环保督察的重大意义,全面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真正把做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捍卫“两个确立”和践行“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作为满足人民群众对更高环境需求的具体行动,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强力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对照《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研究制定了《海南州省级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同意后印发执行。《整改方案》将在海南电视台、海南、州政府网站及州生态环境局微博、微信公众号公开。

  《整改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重要讲话以及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心怀国之大者的站位,不折不扣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切实解决当前环境突出问题,防止新问题产生,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海南样板,推进泛共和盆地崛起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对督察组反馈的4方面15个问题,细化为40条具体问题,逐项逐条制定了问题清单,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 

  《整改方案》明确了4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落脚点,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全面完成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二要压实整改责任。各县、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督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推进落实机制,实施台账式管理。继续实行定期调度通报考核制度,加大调度、督导、问责力度,扎实“月调度、季上报、年考核”,准确掌握整改事项进展。三要完善督察机制。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和调度,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视情况予以通报、约谈。制定出台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严格整改问题销号标准,明确验收销号程序,真正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四要加大整改宣传。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报道,结合“绿色海南”“生态海南”建设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强化舆情跟踪,做好舆论引导。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监督。 

  下一步,海南州将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此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为抓手,紧盯生态文明建设的薄弱环节和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担子”,不断补齐行业部门监管短板,构建内容完善、边界清晰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切实增强维护生态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自觉 实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积极向环境质量改善成果转化,以动真碰硬的决心、攻坚必胜的信心为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海南样板的战略目标书写高分答卷。 

    

    

                         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海南州省级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公开版) 

    

  省委、省政府批准,5月6日州委州政府正式印发《海南州省级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重要讲话以及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心怀国之大者的站位,不折不扣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切实解决当前全州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防止新问题产生,以生态环境质量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海南样板,推进泛共和盆地崛起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整改任务 

(一)生态优先理念树得还不够牢。

1、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问题一、海南州一些地方和州直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不够深入,融会贯通、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水平有待提升。生态环保责任落实不够有力,行业部门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尚未真正形成。 

  整改目标:习近平“两山”理论理念更加牢固,对“三个最大”省情定位认识更加深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切实增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并进。 

  整改措施:一是持续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各级党委政府中心组学习和以上干部年度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州县党校干部培训计划,进一步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三是继续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和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纳入州委州政府督查检查计划。四是州人大按照法定要求每年听取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州政协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调查研究,并积极建言献策。 

  责任单位:州委办、州人大办、州政府办、州政协办、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委党校,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委、县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二、一些地方干部普遍认为当地生态环境质量本底较好,污染源少、环境容量大,对生态系统的脆弱性和黄河上游生态保护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谈及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时,总强调自身财力不足、需要上级支持,等待观望的问题比较突出,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的意识还需强化。 

  整改目标:切实增强各级党员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忠诚捍卫“两个确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最重要的实践途径,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整改措施:一是通过多途径培训学习、宣传教育,促进各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我州生态环境现状,在具体工作中牢固树立生态保护优先理念。二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坚定不移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力以赴抓好各项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责任单位:各县委、县政府,州水利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农牧局、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旅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三、海南州“一河两湖”流域涉及多个州县和青海湖景区管理局,但未与上下游、左右岸的果洛、海北、黄南州和青海湖景区管理局建立联合防控、信息共享、协同治理的保护机制。 

  整改目标:建立协调顺畅、运行有效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合力推进黄河流域上下游州与州之间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推动黄河上下游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整改措施一:共同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大对黄河干流、支流、源头水源涵养区的雪山冰川、高原冻土、高寒草甸、草原、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 

  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州林草局、州农牧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二:结合《海南州“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及行业部门“十四五”规划,积极谋划申报项目,加快垃圾污水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水生态修复和保护,加强水土流失、河道排洪输沙功能等治理,提升黄河干流、支流和环湖支流水生态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三:积极配合完成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期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积极与果洛州、黄南州、海东市建立黄河流域联防联控、共治共建协议,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合力。 

  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问题四、一些重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统筹不够,海南州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规划将范围扩展至塔拉滩沙漠封禁区内。 

  整改目标:合理化利用沙化封禁区。 

  整改措施:尽快取得国家林草局同意,完善现有光伏项目相关手续;推进当前光伏园区项目建设,实现光伏治沙项目效益。 

  责任单位: 州发改委、州林草局,共和县政府、贵南县政府、兴海县政府、同德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512月 

  问题五、海南州作为全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尚未编制完成。除贵德县外,其他4县均未开展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等基础性工作。  

  整改目标:编制完成《海南州“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划分水土流失防治区。 

  整改措施:由水利部门牵头编制海南州水土保持规划(2021-2030年)》,指导各县开展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工作,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按照规划要求和时间节点逐年完成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州水利局,各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2、生态环保责任落实有差距。 

  问题六、海南州虽制定了州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但对乡村生活污水、饮用水水源地、城区拆迁工地扬尘管控等具体管理职责未明确。同时,部分县级党委政府很少依据责任清单对照研究落实有关任务,大多时候政策文件中一出现“生态文明”“污水垃圾”“环境卫生”等内容时,则直接转交生态环境部门承办的现象较为普遍,政府统筹推进、部门合力保护生态环境的大格局尚未真正形成。 

  整改目标:修订完善《海南州州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切实发挥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 

  整改措施:修订完善《海南州州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乡村生活污水、饮用水水源地、城区拆迁工地扬尘管控等职责;加强与党委政府办公室的汇报沟通,依据《海南州州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批办有关生态保护政策文件。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问题七、2021年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专项督察指出,海南州相关部门对垃圾填埋场运行情况考核评价不严格,这次督察又发现,共和、兴海、同德县住建部门未对乡镇垃圾填埋场定期开展考评,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履行仍不到位。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垃圾清运、填埋等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行业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考评,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范运行。 

  整改措施:认真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生态保护责任,加大对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职责,修订完善乡镇垃圾填埋场运行情况考核评价机制,推动乡镇垃圾填埋场规范运行;强化日常监管,指导检查各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各县做好乡镇垃圾填埋场的考核情况网站公示工作。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3、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还不到位。 

  问题八、兴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长期超负荷运行是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应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进驻督察时发现,原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封场,新建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未建成运行,影响全省整改进度。 

  整改目标:完成原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运行。 

  整改措施:巩固于2022年6月完成销号的“兴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长期超负荷运行”问题整改成果,加快推进新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设备安装调试进程,规范运营管理。 

责任单位:兴海县政府,州住建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问题九、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各级政府应逐级签订年度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书,2020年海南州完成该项任务整改销号,但2021年州县乡却又未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 

  整改目标:建立禁牧和草畜平衡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工作成果。 

  整改措施: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最新草地监测结果,科学核定理论载畜量,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禁牧措施草蓄平衡机制。督促各县层层签订草畜平衡目标责任书,持续巩固整改成效。 

    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州林草局、州农牧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十、海南州交通部门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中举一反三排查不够,同德县G573公路上阿格段3号取料点、南河段NHSG1标混凝土拌合站未开展生态恢复治理。 

  整改目标:开展交通建设临时取料点、商砼拌合站、沥青拌合站等生态恢复治理排查整治,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开展生态恢复 

  整改措施:同德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核查同德县G573公路上阿格段3号取料点、南河段NHSG1标混凝土拌合站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并按要求开展生态恢复。同时,州交通部门要“举一反三”,认真开展交通项目建设领域此类问题排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制定方案,完成生态恢复治理。 

    责任单位:同德县政府,州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问题十一、2021年全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全方位“体检”专项行动指出的贵南、贵德三家砖厂淘汰落后产能问题应立行立改,但截至督察结束时仍未拆除生产设备,未开展生态恢复。 

  整改目标:完成贵南、贵德三家砖厂落后产能淘汰,拆除生产设备,开展生态恢复。 

  整改措施: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落后产业的相关要求,贵德县拆除南门砖厂原轮窑生产线贵南县淘汰森多卡加砖厂、角色砖厂落后产能,尽快完成拆除后的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贵德县政府、贵南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底 

  (二)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有差距。 

  1、产业园区环境管理水平低。 

  问题十二、海南州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一区两园)园区尚未成立环境管理机构,未建立完善相关的环境保护制度,致使园区环境管理工作不到位、规划环评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未得到全面落实,截至督察时已入驻的84家企业中,有8家未办理土地手续、2家未办理林草征占用手续、2家未办理环评手续、3家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26家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违规运行情况普遍。风电园区已入驻企业20多家,但一直未完成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龙羊峡水电互补电站2013年12月投运,未建立固废贮存场所,1210余块废旧光伏板长期堆存。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园区环境管理机构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规划环评措施要求;督促入驻企业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加快推进园区企业规范化、合法化生产经营。 

  整改措施:一是海南州绿色发展园区管委会负责组建环境管理机构,制定完善园区环境保护制度,督促入驻企业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二是相关部门依法全面核查入驻园区企业手续办理情况,交由园区管委会建立企业动态监管清单,及时督促企业完善相关手续,促进合法合规运行。三是州发改委尽快编制风电园区规划环评报告,提交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查审批。四是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园区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力度。 

    责任单位:共和县政府,州发改委、州绿色发展园区管委会、州工信局、州林草局、州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2、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 

  问题十三、海南州大中型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进展缓慢,《海南州“十三五”矿山利用规划》明确全州大中型矿山于2020年底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创建标准,但实际上20家大中型矿山中仅有4家完成绿色矿山创建;已创建的绿色矿山“名不符实”,海南州2019年至2021年创建的2家州级、14家县级绿色矿山均未达到《海南州(三类矿产资源)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要求。如共和县阿乙亥黏土矿、贵德县南门砖瓦用黏土矿存在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兴海县唐乃亥坎沿建筑用砂石矿等矿山未按要求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整改目标: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快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和机制。 

  整改措施:一是自然资源部门全面梳理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核实整改已完成创建工作的矿山存在的问题,做到名符其实。二是对未达到绿色标准的16家矿山要制定计划,开展创建工作。三是共和县阿乙亥村粘土矿、贵德县南门砖瓦厂、兴海县唐乃亥坎沿建筑用砂石矿按要求做好整改 

  责任单位:共和县政府、贵德县政府、兴海县政府,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问题十四、部分矿山企业未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同德县沟却龙洼建筑用砂石矿“一面墙”式开采,重开采轻恢复,还擅自在河道内滥挖乱采乱建,破坏河床生态。   

  整改目标:矿山开采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及时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强化河道监管,规范河道采砂行为,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 

  整改措施:由同德县政府负责督促巴沟乡地干村沟却龙洼建筑用砂石矿严格落实矿山开发利用方案,限期完成被破坏区域的生态恢复治理;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州河道内滥挖滥采现象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海南州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同德县政府,州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 

  问题十五、兴海县龙曲沟、贵南县过马营等10处历史遗留采砂场中有2处未开展修复治理,其余治理不到位。 

  整改目标:完成历史遗留采砂场生态修复治理。 

  整改措施:兴海县、贵南县对10处历史遗留采砂场生态现状全面核查,完成2处未开展修复治理和治理不到位的采砂场的生态修复治理。 

  责任单位:兴海县政府、贵南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问题十六、位于青海湖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的共和县黑马河铁矿,采矿证已于2020年10月到期,但关闭后未开展生态修复治理。 

  整改目标:完成黑马河铁矿关停后的生态修复治理。 

  整改措施:组织开展黑马河奥凯铁矿资产评估工作,并完成生态修复治理。 

  责任单位:共和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3、水资源管理不严格。 

  问题十七、海南州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到位,取水许可审批不严、违规取水,无计量装置等问题较为普遍。贵德县天露良种奶牛繁育有限公司、海清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共和县清泉水产养殖合作社等企业均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长期无证取水;兴海县可可西里养殖场、贵南县老扎西养殖场等企业未安装取水计量装置。 

  整改目标: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加强取用水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取水许可审批、验收、发证、延续等程序依法查处超许可超计划、无证取水违法违规行为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审批,进一步规范全州水资源管理。兴海县可可西里养殖场、贵南县老扎西养殖场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完成贵德天露奶牛繁育有限公司海清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以及同德县2座黏土矿和2座砂石料场水资源论证,办理取水许可证。共和县尽快办理共和县恒洋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清泉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取水许可证。严厉打击超许可超计划、无证取水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州水利局,各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底 

  (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不力。 

  1、水污染防治存在薄弱环节。 

  问题十八、个别河流断面水质持续超标。海南州黄河干流唐乃亥断面在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高锰酸盐指数、总磷等污染因子分别超标达3次;倒淌河入青海湖断面2020年以来高锰酸盐指数持续超标,个别时段呈劣Ⅴ类,省上先后4次预警通报,但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 

  整改目标:牢牢守住“水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底线要求,确保黄河干流断面、倒淌河入青海湖断面水质达标。 

  整改措施:一是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协调国家专业团队针对唐乃亥断面水质超标问题进一步开展溯源分析,在确无新增外源污染的情况下,按程序向国家申请重新设定断面目标事宜。同时要深入落实河湖长制、联合执法等制度措施,持续强化巡河检查力度,确保该段流域不受外源影响。二是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出具的《青海湖倒淌河断面水质超标及原因诊断研究报告向省生态环境厅请示优化调整倒淌河断面设置 

    责任单位:共和县政府、兴海县政府,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问题十九、污水收集处理短板凸显。兴海县县城移民搬迁安置区未建设污水管网,曲什安镇也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每天有1千多吨生活污水直排。共和县龙羊峡镇除龙羊新村外,其余7个村庄生活污水仍然直排。贵德县河西镇温泉村内有温泉宾馆、餐饮等商户80余家,该村无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旅游旺季每天约300吨污水直排农灌渠。有些村户户修建了水厕却未配套污水收集管网。 

  整改目标: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相关行业“十四五”规划实施,聚焦短板弱项,统筹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提升乡镇、村社污水处理能力。 

  整改措施一:共和县政府对龙羊峡镇库区周边村庄进行调研,根据当地农村污水排放实际情况,积极申报推进黄河村、龙羊新村、后菊花村等8个村庄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确保农村污水得到有效处置。 

  责任单位:共和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二:争取资金实施兴海县县城移民搬迁安置区、曲什安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杜绝污水直排现象。 

  责任单位:兴海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三:贵德县政府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严防环境污染问题发生;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在群众利益不受损害的基础上高质量完成生态修复治理 

  责任单位:贵德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问题二十、共和县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该县污水处理厂违规设立2个污水排放口,处理后的尾水按要求应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但在线监测设施却按一级B排放标准传输数据,经现场取样监测,化学需氧量、总磷分别超标3.32倍、1.14倍。同时,龙羊峡库区船舶污染防治不到位,山丹花沟渔业码头少量渔船燃油渗漏,存在水体污染隐患。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排放。加强船舶管理,加快船舶升级改造,防治水体污染隐患。 

  整改措施一:责令共和县污水处理厂立即整改,严格按照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要求,封堵违规设置的污水排放口;执行标准和制度规范上墙,在线监测数据按照自动监控设施备案资料要求重新设置数值,严格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底 

  责任单位:共和县政府,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二:加强对龙羊峡库区船舶的监督管理,尽快制定辖区内渔船、游船管理制度,压实乡镇责任,禁止年久失修、漏油破损船舶下水捕鱼,坚决杜绝渔船燃油渗漏污染水体。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共和县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农牧局 

  2、养殖屠宰行业环境问题突出。 

  问题二十一、一些农畜产品加工企业管理不到位,未严格落实环评要求,环境污染隐患突出。兴海县可可西里河卡有机食品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建设屠宰废水预处理设施,屠宰废水暂存间废水外溢厂区,堆粪场及安全填埋井建设不规范。 

  整改目标:加强屠宰企业监管,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批复要求,提升企业经营者环境保护思想意识,依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 

  整改措施:兴海县可可西里河卡有机食品有限公司严格按环评要求建设屠宰废水预处理站;堆粪场严格落实“三围一顶”防护措施,规范建设病死动物井,规范病死动物填埋作业。 

  责任单位:兴海县政府,州农牧局、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问题二十二、共和县青海湖肉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测设备长期闲置,污泥处置不规范、清运不及时,事故应急池无防渗措施,堆粪场防渗封闭措施不到位。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落实环保措施,规范达标运行。 

  整改措施: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规范运行在线监测设备,及时清运、规范处置污泥;按要求规范建设事故应急池和堆粪场。 

  责任单位:共和县政府,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问题二十三、贵德县天露良种奶牛繁育有限公司长期超规模养殖,大量粪污露天堆放,粪污综合利用处置不及时。各县城周边、公路沿线、沟壑草滩病死牲畜乱丢乱弃情况较多。 

  整改目标:规范辖区内畜禽养殖企业管理,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 

  整改措施一:行业主管部门核查贵德天露良种奶牛繁育有限公司养殖规模,监督企业按照立项批复文件控制养殖规模;责令企业规范建设厂区堆粪场,落实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处置粪污;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设施,严禁污水直排外环境。 

  责任单位:贵德县政府,州生态环境局、州农牧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二:严格落实林(草)长制、路长制,开展辖区县城周边、公路沿线、沟壑草滩等领域常态化环境整治,及时规范处置病死牲畜及生活垃圾,教育引导农牧民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养成不随意丢弃病死牲畜及生活垃圾的良好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农牧局、州林草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 

  问题二十四、海南州在煤质抽检、扬尘管控等方面仍然存在薄弱环节。督察发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2021年均未对辖区内煤炭交易市场和煤炭经营网点开展煤质抽检工作。 

  整改目标:落实煤质抽检制度,严格煤炭经营网点经营行为,防止不合格煤炭对大气的污染。 

  整改措施: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常态化开展煤炭市场和煤炭经营网点煤质抽检工作,建立全州煤炭经营台账;煤炭经营户在煤炭筛分作业时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州市监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问题二十五、兴海集中供热公司燃煤锅炉脱硫脱硝设施长期停运。 

  整改目标: 完成煤改电清洁能源项目建设。 

  整改措施:兴海县政府积极争取清洁能源建设项目,落实项目资金,尽快完成兴海县集中供热公司燃煤锅炉“煤改电”。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兴海县政府 

  问题二十六、共和、同德、贵南、贵德县多处工地均存在裸露地未苫盖、围挡不全等问题。 

  整改目标:督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污染 

  整改措施:对全州建筑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排查,列出年度清单,建立台账,推进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出入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物料堆放100%覆盖,坚持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环保施工。 

  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州住房和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问题二十七、共和县政府2017年就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但恰卜恰镇禁燃区内有4处燃煤锅炉仍在使用。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恰卜恰城区内燃煤锅炉淘汰目标。 

  整改措施:共和县政府负责对辖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煤锅炉排查,完善监管台帐,逐步淘汰仍然使用的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共和县政府 

  整改时限: 2023年12月底 

  4、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问题突出。 

  问题二十八、兴海县什多龙铅锌矿选矿厂等6家企业危险废物乱丢乱弃,尤其是什多龙铅锌矿选矿厂将选矿弃渣混合生活、建筑垃圾随意倾倒、侵占青根河河道,青海湖二郎剑景区内废机油随意露天存放,闽乐页岩多孔砖有限公司黏土矿等13家企业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不规范,贵德县南门砖瓦用粘土矿等6家企业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台账不规范,青海湖肉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未签订危险废物转运处置协议。 

  整改目标:加强矿山企业监管,加大危废废物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规范危废产生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行为。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对全州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随意露天堆存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对产废企业的指导培训,企业按要求规范建设危废库、建立管理台账,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三是压实河湖长责任,充分运用巡河APP ,持续加大河湖巡河力度,严厉查处什多龙铅锌矿选矿厂将选矿弃渣混合生活、建筑垃圾随意倾倒、侵占青根河河道的违法行为。四是青海湖管理局要加强企业内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规范管理危险废物,坚决杜绝环境污染问题发生。五是督促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青海湖肉业有限公司规范转移危险废物。六是督促闽乐页岩多孔砖有限公司黏土矿等13家企业规范建设危废库,规范管理危险废物 

  责任单位:共和县政府,兴海县政府,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问题二十九、长风物资有限公司兴海、贵南、贵德、同德分公司等7家企业未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同时该公司下设的兴海、贵德、贵南县3家分公司违规拆解报废机动车900多辆,废机油污染土壤。 

  整改目标:强化对长风物资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的环境日常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规范危险废物管理。 

  整改措施: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和汽车拆解政策规定,合法合规经营生产。 

  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信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四)一些领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1、草原生态保护有差距。 

  问题三十、2018年省审计厅审计指出,海南州天然草原、土地沙化、退化草原、黑土滩面积等底数不清,州整改方案明确要立行立改,但截至督察时仍未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开展全州天然草原、土地沙化、退化草原、黑土滩面积调查摸底,解决底数不清的问题。 

  整改措施:行业主管部门针对2018年省审计厅指出的此项问题,组织开展调查核查,全面掌握全州天然草原面积、土地沙化面积、退化草原面积、草原黑土滩等数据,建立工作台账,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实施提供依据。 

    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州林草局、州农牧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问题三十一、海南州共有违法占用林地问题97项,其中,50项未完成整改,47项虽已完成但未销号。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违法占用林地问题的核查核实并整改销号。 

  整改措施:州林草部门牵头梳理反馈的全州97项违法占用林地问题中已整改完成的47项问题,督促各县开展销号工作;各县政府认领50项未完成整改问题中各自问题,并全力推进整改工作,及时销号。 

  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州林草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问题三十二、兴海县日干水库水利枢纽项目、生态园建设项目,未取得草原征占用手续,违规占用草原。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兴海县日干水库水利枢纽项目、生态园建设项目的草原征占用手续。 

  整改措施:兴海县政府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办理日干水库水利枢纽项目、生态园建设项目草原征占用手续。 

  责任单位:兴海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2、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不到位。 

  问题三十三、青海湖南岸种植近14万亩油菜、青稞,农药化肥使用量大,“双减”工作力度不够。州县两级农田残膜回收工作仅停留在省级下达项目种植区内,农业大县贵德农膜使用量和残膜回收量底数不清,各县不同程度存在残膜回收不完全现象。 

  整改目标:加大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双减力度”,制定农膜使用和回收工作机制,建立台账,规范农膜使用,有效降低农业面源污染。 

  整改措施:一是州农牧局牵头对环湖地区所有农作物种植面积、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建立健全化肥农药种类、使用量、减少量台账。二是州农牧局牵头对全州农膜使用、回收情况开展全面核查,建立台账。三是通过多种渠道积极争取项目、落实回收补助资金,探索行之有效的农膜回收处置措施,拓宽农膜回收渠道,积极鼓励使用农膜种植户自觉回收使用后的残膜;切实加大非项目区残膜回收力度,减少田间“白色”污染。四是贵德县应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农田残膜回收方案,鼓励农用残膜回收。五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引导种植户做好残膜清理回收工作,防止农用残膜土壤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州农牧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问题三十四、水产养殖企业环境管理不到位,养殖废水和残饵粪便收集处理不规范问题较为突出,共和县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残饵鱼粪未按环评要求进行干化处理,日处理能力300吨的污水处理站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也未按要求开展手工监测,且实验室废液违规排入污水处理站。共和恒洋水产养殖合作社将养殖产生的含盐废水经简单固液分离后排入无防渗措施的沉淀池,部分废水溢流直排。 

  整改目标:水产养殖企业生产、加工等行为全链条符合环境管理要求。 

  整改措施:一是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实验室废液集中收集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残饵鱼粪干化后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二是督促青海凯特威德生态渔业有限公司规范建立残饵、鱼粪及底泥清理台账,并按环境管理要求处理处置。三是督促共和恒洋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应严格按照项目环评要求妥善处置含盐废水。 

  责任单位:共和县政府,州生态环境局、州农牧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3、垃圾污染整治不彻底。 

  问题三十五、海南州虽开展了“清洁行动装扮圣洁海南、你我参与爱护美丽家园”环境清洁集中行动,大规模对青海湖南岸及109国道沿线进行了垃圾清理,但部分区域仍存在盲区。督察发现,兴海县唐乃亥乡下村进村主道两侧农田及排洪渠约2公里范围内倾倒生活垃圾,已搬迁农户部分房屋垮塌产生的建筑垃圾长期未清理;贵南县那然村部分沟壑内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贵德县西久公路尕让乡段道路内侧倾倒生活垃圾,距离黄河一级支流尕让河仅5米;同德县草业公司厂区周边树林道路两侧生活垃圾随处可见。 

  整改目标:深入持续开展“清洁行动装扮圣洁海南、你我参与爱护美丽家园”环境清洁集中行动、青海湖南岸及流域垃圾清理“百日攻坚”行动,在全州范围常态化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基本消除生活垃圾环境污染现象。 

  整改措施一:根据州委办印发的《海南州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南办发(2022)29号文件要求,各县、各部门严格按划分的环境卫生责任片区,压紧压实责任,开展常态化整治,督促责任单位履行生活垃圾治理责任,着力开展“全域无垃圾”创建。 

责任单位:州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二:落实河湖长制、林草长制、路长制等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及村规民约约束机制,常态化开展村庄内外、房前屋后、河道两侧、公路沿线、坑塘沟渠、森林草原等部位生活垃圾日常清洁行动,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状况。 

  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州水利局、州林草局、州农牧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三:兴海县政府负责唐乃亥下村进村主道两侧农田及排洪渠约2公里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和已搬迁农户垮塌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同德县政府负责督促草业公司厂区周边树林内、道路两侧生活垃圾清理工作,并长期保持卫生清洁;贵南县政府负责那然村部分沟壑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并长期保持卫生清洁;贵德县政府负责西久公路尕让乡段道路内侧生活垃圾的清理工作,并长期保持卫生清洁 

  责任单位:兴海县政府、同德县政府、贵南县政府、贵德县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河湖“四乱”问题依然突出。 

  问题三十六、海南州部分县普遍存在河湖管理不力、“四乱”整治不到位等问题。共和县次汉素沟、布哈河,贵德县西河,同德县巴曲河,贵南县芒拉河等河流均存在河湖“四乱”问题。尤其是共和县次汗素沟近两公里长的河道范围内乱采砂石、乱倒垃圾、乱占河道问题突出,次汗素沟入恰卜恰河上游一公里、与环城西路交汇处河道长期倾倒大量垃圾挤占河道,上游河道内还存在砂石偷采现象。 

  整改目标:认真落实省州委、政府关于深化河长制湖长制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责任,河湖“清四乱”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确保河湖“四乱”问题规范整治,动态清零。 

  整改措施:一是通过建立台账、暗访督查、抽查复核、督办通报等方式加强跟踪、督促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规范“查、认、改、罚”各环节工作,做好问题台账报送、整改质量抽查复核等工作,确保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规范有序。二是将清理整治重点进一步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结合人居环境整治、江河湖库清漂专项行动等专项整治,推进农村、牧区河湖水域面貌持续改善。三是共和县加大对汗素沟入恰卜恰河上游一公里河道管理,严厉查处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挤占河道现象,严格审批涉河项目建设手续。贵德县全面整治西河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堆垃圾或砂石料“四乱”问题。同德县全面整治以河道清淤名义进行采砂的违法问题。贵南县全面整治茫拉河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堆垃圾或砂石料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州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三十七、全州53家矿山企业中仅7家手续齐全,其余46家不同程度存在用地、林草、取水、环评手续不全的问题,长期违规运行。 

  整改目标:强化企业准入审批和运行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尽快办理各类审批手续,合法合规生产经营。 

  整改措施: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用地、林草、取水、环评等手续办理相关工作,做到“举一反三” 

    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州自然资源局、州林草局、州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问题三十八、贵德县祥禾农业技术有限公司环评措施落实不到位,长期违规擅自取用地下水,临时堆肥场地侵占河道约25亩。 

  整改目标: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加强取用水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取水许可审批、验收、发证、延续等程序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 

  整改措施:依法查处企业无证取水临时堆肥场地侵占河道、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等违法行为,行业部门强化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 

    责任单位:贵德县政府,州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问题三十九、贵南县老扎西有机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饲料加工车间无除尘设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

  整改目标:加强行业监管,依法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加大对企业的日常监督力度,依法查处企业饲料加工车间未安装除尘设施的违法行为。责令企业建设除尘设施,确保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贵南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7月底 

  问题四十、共和县祁连山金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原料棚北侧露天堆存近8万吨原料(石灰石矿石)未采取全封闭“三防”措施。 

  整改目标:企业原料规范堆放。 

  整改措施: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督促企业规范建设原料堆存场,落实“三防”措施。 

  责任单位:共和县政府、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落脚点,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全面完成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二)压实整改责任。强化州、县、乡三级联动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整改工作合力,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加强汇报请示、沟通衔接工作,落实核查评估销号制度,坚决避免出现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问题,确保高质量推进整改工作。 

  (三)完善督察机制。制定出台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严格整改问题销号标准,明确验收销号程序,真正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 

  )加大整改宣传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报道,结合绿色海南“生态海南”建设等公开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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