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开展集中市场整治 推进《海南藏族自治州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贯彻落实
《海南藏族自治州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条例》在全州市场监管领域有效贯彻落实,近期,海南州市场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在前期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集中部署开展了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强化工作部署。主要领导亲自协调,州县所统一行动,集中整治。3月13日,局党组召集各县市场监管局局长进行专题部署,3月15日下发《关于开展2024年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各县局迅速召开部署会议,贵德、贵南、同德县局巩固整治成果,将“禁塑”工作延伸到乡镇、行政村;共和、兴海县局及时将宣传动员转向对不合格、非降解塑料购物袋查缴;州市场监管局抽调机关19名干部配合共和县局组成40余名市场检查小组,分组分片逐户逐门店开展市场整治。
强化执法培训。举办了“海南州市场监管系统塑料污染治理相关知识培训”,对自治州出台实施《条例》《海南州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的重要意义、当前全州“禁限塑”情况及下一步工作重点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详尽讲解了市场监管领域“禁限塑”主要违法情形及法律依据和合格、可降解塑料购物袋、非织造布购物袋等产品标识等内容,增强了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实效性,为执法人员准确把握《条例》赋予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厘清《目录》适用范围、执行时间,准确辨别和及时查缴不合格、非降解塑料制品,顺利开展市场整治夯实了基础,提高了效能。
强化监督检查。坚持教育引导与规范经营相结合,广泛宣传《产品质量法》《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和自治州《条例》等相关规定,与市场主体签订《禁塑承诺书》《禁限塑责任书》,强化经营自律,教育引导市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建立购销台账、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等规定,在经营中不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可重复使用制品、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纸制品、布制品和环保替代品。鼓励社会公众自带环保购物袋,倡导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截至目前,州县市场监管局召开专题部署会议8次,出动执法人员386人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2158户,签订《禁塑承诺书》《禁限塑责任书》16158份,收缴“三无”和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塑料制品17.6万个,价值2.64万元。在乡镇召开宣贯会议5次,发放《条例》《目录》等宣传资料4600余份、环保购物袋1.2万余个。
强化抓常抓长。坚持立足长远,注重实效,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不断延伸监管触角,持续做好宣传教育和市场整治,激活成果转化“能量值”。强化工作衔接,加强塑料制品及替代品生产、批发商户监管,强化源头治理,为广大经营户就近采购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环保替代品提供便捷服务。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塑料制品违法违规行为,达到“查处一起、警示一片”的震慑效果,确保《条例》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贯彻落实,为巩固和提升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创建成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贡献市场监管部门的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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